[省环保厅]我省部署环保专项行动
2014年01月13日

 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国家七部门《关于2013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》精神,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,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,省环保厅、发改委、工信委、司法厅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工商局和安监局决定于今年6月至11月,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”,并下发工作方案。

 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将加强对电力企业(包括企业自备电厂)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,重点检查除尘、脱硫、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,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。同时,加大对钢铁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,严查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烟(粉)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。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,严查利用渗井(旱井)、渗坑(坑塘)、裂隙和溶洞排放、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。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,严查不正常运行、超标排放、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。将集中开展涉铅、汞、镉、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、铅蓄电池、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“回头看”活动。重点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,是否取缔;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,是否停产整治;环境保护、安全设施、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执行不到位的,是否停止生产;无污染治理设施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,是否停产整治;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,是否停产整治;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、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,是否追究责任;对专项检查、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,是否整改到位。此外,还将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,对医药行业的废水、废气、废渣“三废”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,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。

 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,对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,要实行挂牌督办,督促其查处到位、整改到位、责任追究到位。对经整改仍不到位、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,要实施限批。

 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,6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,6月至9月为检查和整治阶段,10月至11月为督查阶段,11月份为总结阶段。

 

  来源:江西省人民政府  http://www.jiangxi.gov.cn/dtxx/tjdt/201306/t20130606_879325.htm

 

 

 

 

 

[打印页面]  [返回上层]

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